一、复习考试时间
全校2013年7月12日结束课程。期末考试时间为2013年7月13日至7月21日。
二、命题组卷
1.课程考试命题工作要符合学校命题原则要求,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注重考核学生能力。
2.每门考试课程需准备两套试卷,教务处选取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外一套试卷作为备用试卷。
3.每门考试课程均须做命题计划,填写《大庆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表》,由院(系、部)审核并存档。
3.凡审核合格的智能化题库的课程,期末考试试卷由期末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卷,院(系、部)进行复查,保证命题质量。
4.严格按照教务处规定的试卷模板(在教务处网站考试学位的“相关表格”中下载)制卷。
5.纸质试卷必须经专家组、系主任、院(部)教学副主任三层审核无误签字后,方能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6.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5日前完成命题工作,纸质试卷及命题计划交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备选。
三、试卷印刷、保管与收发
1.院(部)教学秘书负责收取并保管本学期考试课程的2套试卷,交考试中心存档。考试中心负责从2套试卷中随机抽取1套试卷作为课程期末考试试卷。
2.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务处规定时间统一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刷本单位考试、考查课程试卷,所印试卷密封后由授课院(部)进行保管。
3.考试试卷发放与收取工作由授课院(部)负责,授课院(部)务必于考试前一天将试卷分发到考试组织单位,考试组织单位务必于考前20分钟将试卷发放到监考教师手中。
4、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印刷、保管和收发要有专人负责,试卷交接要履行签字手续。
四、考试安排
1.结束课程同时考查课程考核完毕。公共体育课考试由体育学院负责安排,于2013年7月13日前考试完毕。各院原则上每个年级最后一门考试课程应不早于7月19日完成。
2.公共课程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班级 |
7月15日 |
08:30—10:30 |
大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 |
2011级学生 |
14:00—16:00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2012级学生 |
7月16日 |
08:30—10:30 |
大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 |
2012级学生 |
14:00—16:00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2011级学生 |
7月17日 |
08:30—10:30 |
教育学 |
2011级部分学生 |
3.大学外语考试时间各院不允许安排其他专业课考试。
4.大学俄语、大学日语的考场和监考教师安排由外国语学院负责。
5. 2011级、2012级大学英语课程分层次教学班级的考试由教务处和外国语学院大学外语教学部统一安排,其它考试课程由各院负责安排。
6.大学物理、高等数学等跨院考试课程的时间由授课院(部)与学生所在院协商确定。
7.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30人,安排2名监考人员;其中主考教师不能担任监考。若用合班教室为考场,则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60人,且至少安排3名监考人员。
8.考试期间信息中心负责的合班教室及阶梯教室由考试中心统一调配,阶梯教室内必须每隔两列排一名考生,最多可容纳60人。
9.考试地点只能安排在主楼、计算机楼、中文楼、外语楼四个教学楼,名称要统一,其它教学楼不安排考场考试。如需要申请教室,请联系考试中心。
五、考试监考
1.各院(部)设置考务办,有联系电话,每场考试必须安排单位领导值班和巡考人员,并将具体安排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2.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监考守则”,秉公办事,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要及时报告,并填写“学生违纪及作弊处理报告单”(详见教务处主页)。
3.监考教师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桌椅摆放情况,如不符合考场规定要及时调整,考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申明考场纪律,核准两证(学生证、身份证)是否齐全。
4.考试结束一个小时内将“考场记事”送交本单位考务办。
六、阅卷与试卷分析
1.各教学单位阅卷工作严格执行《大庆师范学院考试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
2.各院(系、部)要按学校要求组织教师进行课程教学质量分析。
七、成绩登录、审批及保管
1.成绩录入登录教务系统,局域网网址:10.61.10.10/jiaowu;外网地址:203.90.137.110/jiaowu。
2.按照学院要求,将平时成绩设置为30%或40%(联办),期末成绩设置为70%或60%(联办),期中成绩设置为0%。经学校批准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不受此比例限制。
3.任课教师送审成绩,经院(部)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打印成绩单。
4.网上成绩录入从2013年7月13日 开始,7月25日24点教务系统关闭,请各位教师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在教务系统中录入考试成绩,各教学单位请于2013年7月26日 下班前将成绩报告单、成绩统计表交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存档。
5.试卷及成绩单存档工作依照《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细则(试行)》执行。
八、缓考、缺考的处理
1.考生必须携带两证(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如果证件遗失,请于考试前办理好学生证及开具身份证证明,其它证件无效。考试时无证件且不办理身份证证明者按旷考处理。
2.学生办理缓考必须在7月13日 前提出申请,填写“学生缓考申请表”,并由所在院(系)统一到教务处办理,通知到每位任课教师。如遇特殊原因需要缓考,必须在该课程考前办理,考后一律不补办缓考事宜。
九、其他要求
1.各教学单位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命题、试卷的审核和印制、组织阅卷、成绩核定等工作。
2.考试前各教学单位要开好“三会”,重申有关制度,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教育学生要提高思想觉悟,认清考试作弊的危害;对曾经有过作弊行为的学生要进行预警;要求监考教师对违纪作弊行为加强管制。
3.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大庆师范学院关于考试的若干规定”,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4.对泄露试题、监考不力、随意更改成绩等行为的老师及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5.安排如有疑问,请各教学单位及时与教务处考试中心联系。
教务处
2013年6月7日